对于失业保险金申请,并无任何次数上的限制。
失业金的领取具体受到缴费年限的制约,而非“领取次数”。
倘若您满足失业保险的领取要求,那么领取失业金是没有次数上限的。
然而请注意,在重新开始工作以后,失业金的缴纳时长将需要进行重新的计算。
经过精确核算后,便可以按照相应的领取标准确定您可获得的期限了。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022-12-01 09:23
失业保险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
不同地区对失业金领取的规定期限不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交费的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累计规定交费的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为12个月。二、累计消费时间。满五年的,不足十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第三种,累计交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也就是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为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05-20 14:48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025-05-24 09:16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次数没有明确限制。关键点在于符合申领条件,即可多次申领。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尽管没有次数限制,每一次申领都有相关的条件和期限。
申领条件:
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
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申领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此,尽管可以多次申领,每次申领的时长取决于个人的累计缴费时间,并且有最长时限的规定。重新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并且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2024-09-29 11:37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2024-05-13 14:57
失业保险金可领取没有次数限。
失业金的领取限制是缴费年限,并非是“领取次数”。只要你符合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领取失业金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只不过,在重新就业后,失业金的缴纳时间是需要重新计算的。计算之后,按照领取标准来计算自己可领取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