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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中盖的是村委会的章合法吗?

征地拆迁 2024-10-11 13:40 标签: 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中盖的是村委会的章不合法。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进行征地公告的主体并不是村委会,所以征地公告只盖村委会的公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张明利律师

张明利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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