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复议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书面复议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1)复议机关主要通过对书面材料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
(2)召集复议当事人可以单方进行,也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3)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如审理重大、复杂复议案件)可采用开庭形式审查。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024-09-06 15:29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024-04-30 14:32
行政复议审查中合法性审查包括:
第一,行政机关行使的是法定职权。
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以及职权行使的范围,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职权,行使不属于自己的职权,或者侵犯其他行政机关的职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违法;
第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查清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属违法;
第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2024-08-12 14:59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属于规定的情形,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024-05-24 14:28
2024-12-18 09:54
申请行政复议不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复议申请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形式;
即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据以请求复议机关启动复议程序的申请文书;另一种是口头形式,但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向复议机关申请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