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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已经终止特别约定还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工伤 2024-10-08 14:15 标签: 法律效力 劳务

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他们都是用人单位用工的一种形式,但是对于劳务协议他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下签订的,劳务协议已经终止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双方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根据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姚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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