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脑震荡可以鉴定为轻伤吗

损害赔偿 2024-10-08 13:55 标签: 脑震荡 轻伤

在传统司法鉴定中,脑震荡并不构成轻伤的范畴。
脑震荡常被归类于轻度颅脑损伤之一,其主要特征在于大脑功能的暂时紊乱而非明显的构造性伤害。
因此,在没有并发明显构造性损坏的情况下,这类损伤可归类为轻微伤,但其程度尚不足以符合轻伤的标准。
脑震荡乃是指因外部强力打击引发的短时间内大脑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的现象。
这种情况通常不会直接造成结构性的损坏,但是由于大脑与人体众多生理器官紧密相关,因此脑震荡所带来的症状可能较为复杂且多样化,例如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视线模糊以及记忆力衰退等等。
当此类症状较为严重且持续时间较长时,便可能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然而,尽管脑震荡本身不会造成严重的脑组织损害,若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依然有可能引发诸如头痛、眩晕、听力减弱、注意力分散等后续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陈欣益律师

陈欣益律师

天津益清(郑州)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行政诉讼 经济纠纷 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 建筑工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