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侦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律师意见。
二是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三是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另外,检察机关还需接受辩护律师收集的特定证据的告知、对被害人等特殊控方证人的取证申请、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申请等。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也应当及时安排听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2022-09-02 14:23
2022-09-19 10:53
律师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律师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注意为咨询者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准确、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回答,为咨询者的决策提供具体、明确、可靠的参考意见。目前,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使用对象是针对外国来华投资的中国法人(即三资企业)出具法律意见。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法》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024-08-07 14:46
对于普通涉刑案件,律师会晤方面并无特定的场所或时间段上的束缚与限时,这一点包括了会见的频率以及每一次的会面时长。
然而,请您注意,尽管如此,业务时间内进行的会见才是被允许的。
同时,提醒您注意,针对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等类别的刑事犯罪案子,在其侦查阶段内,作为辩护律师的您如果欲探望押拘中的被告人,理应得到侦查机构的批准。
然而,所有类型的刑事案件在被移送至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的会晤将不再受任何限制。
关于具体的会晤次数则需视乎案件办理的实际需求以及辩护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2024-08-08 09:48
1、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聘请律师最合适。
2、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3、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024-12-31 15:36
1、刑事案件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介入了解案情;
2、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