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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 2024-09-25 11:07 标签: 农村拆迁补偿

关于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如下:
对于草房类型的建筑物,其补偿金额为每平方米1900元;对于砖瓦房类型的建筑物,其补偿金额为每平方米2400元;而对于采用捣制或者预制砖混结构修建的建筑,其补偿金额为每平方米2800元;
对于楼层在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其补偿金额为每平方米3300元。
此外,对于地上以及地下的附属设备和财物,将采取等价值的补偿原则进行处理。
至于异地安置的补贴费用(这其中包含宅基地使用权、相关的配套设施、租房费用等等),我们会按照每家每户2万元的标准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马艳敏律师

马艳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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