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效的规定如下:
1、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25-01-11 11:22
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
2022-09-03 11:44
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的有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022-08-10 15:00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需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寸照片。如果工伤职工本人亲自申请工伤鉴定的,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工伤职工近亲属为工伤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提供近亲属证明,如果单位为工伤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单位批准文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2022-08-12 10:23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职工或其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诊断;委员会鉴定;签发鉴定结论。
2022-08-12 10:22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职工或其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诊断;委员会鉴定;签发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