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021-03-10 16:20
劳动能力鉴指定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职工发生工伤,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024-12-27 09:5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流程大致分为以下三个环节,每个环节基本上都有时限要求:
(1)提交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作出鉴定结论。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但有的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实行“二级三鉴”制度,如广东省深圳市规定:
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及其近亲属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的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审鉴定;
对复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的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022-08-12 10:23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职工或其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诊断;委员会鉴定;签发鉴定结论。
2022-08-12 10:22
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职工或其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诊断;委员会鉴定;签发鉴定结论。
2022-08-12 14:18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