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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的法律规定

刑事辩护 2024-09-20 10:33 标签: 疑罪从无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公安机关所搜集到的关于犯罪嫌疑人体现其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无法确凿且充分地证明其涉嫌犯罪的事实时,检察机关需在此前提下进行审查,倘若认为该案并没有达到足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标准,便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李云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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