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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怎么回事

其他 2024-09-04 14:48 标签: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保证将来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或者为避免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而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失,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和冻结等。
财产保全分为两种类型:
诉中财产保全:这是在诉讼程序已经开始的情况下,为保证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这是在诉讼程序尚未开始,但利害关系人认为情况紧急,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会发生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向法院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实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
保全措施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保全措施的采取需要有管辖权的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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