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规定

其他 2024-09-03 14:01 标签: 被执行人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变更或者追加第三人为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制度。以下是关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具体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当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也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在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的流程方面:

申请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

经审查,如果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变更、追加;如果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由本院院长批准。

此外,如果被裁定变更、追加的被申请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该自然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陈卫东律师

陈卫东律师

江苏金大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