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同村集体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可以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如果他人干涉你的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024-08-01 09:38
空闲或房屋灭失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民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面临拆迁的的地区政策上是不允许再盖房了,很面向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款才盖房,所以是不允许的,一般一个地区规划了以后都不允许再盖房了。
2024-09-09 14:31
如果已经同村集体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可以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如果他人干涉你的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2022-08-11 14:41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收回的时候,有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这两种补偿方式。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08-16 10:09
1、要分情况处理,个人宅基地在遇到非法强拆,最好不要暴力阻拆,首先选择报警,保证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2、其次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提出行政赔偿,如果是合法强拆,但是对于拆迁款或者是其他的协议条款不满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诉讼的有效是两年。
2025-03-12 09:55
如果已经同村集体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可以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如果他人干涉你的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