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案件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情况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是不同的。
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案件撤诉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已经受理的,要说服自诉人撤诉或驳回起诉。
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二)缺乏罪证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2022-09-09 08:38
有的。案件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情况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是不同的。
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022-08-22 10:23
第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撤诉后再行起诉的,诉讼时效不应中断,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其理由有三:
第一,诉讼时效的主要作用是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也是对怠于行使权利者的惩罚。原告起诉后又撤诉的,原告所主张的权利并未得到实现,对于这种原告对其权利行使的怠慢情形,法律并无再行保护之必要;
第二,撤诉就是对起诉的完全否定,包括对起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的否定;
第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也禁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对当事人撤诉后再行起诉的,法院可以原告滥用诉讼权利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撤诉后再行起诉的,诉讼时效应从撤诉时起重新计算。
2022-08-09 14:54
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2022-08-22 09:34
不一定。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判离与否,主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衡量标准。
如果离婚诉讼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由于被告无法当庭表达其对于离婚的态度,法院无法查实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法院即便缺席判决,也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尽可能维护被告到庭应诉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节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020-09-21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