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次数是没有限制的,当事人认为有异议就可以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且需要递交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3-06-10 17:26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的处理是: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3-04-18 14:15
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2022-09-27 11:11
1.主体不同。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主体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主体是案外人。
2.对象不同。对执行行为的异议的对象是法院的执行行为;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对象是执行的标的。
3.救济途径不同。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案外人和当事人如果对裁定不服的,且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即认为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022-08-09 09:00
1.主体不同。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主体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主体是案外人。
2.对象不同。对执行行为的异议的对象是法院的执行行为;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对象是执行的标的。
3.救济途径不同。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案外人和当事人如果对裁定不服的,且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即认为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2022-08-11 10:43
执行异议书的书写需要注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请求事项;3、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需要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4、结语,申请人签字及申请日期。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