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短期保管是指十五年以下。工程资料的保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永久保存的,一般是指无限期地长远保存;长期保存的,一般是指档案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保存的,一般是指档案保存十五年以下。保管时应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工程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2022-08-23 14:04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022-08-05 15:59
工程验收需要提供: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22-08-05 16:12
工程结算需要的资料包括: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例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这些都需要纳入工程款结算。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2022-08-10 14:13
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2024-09-19 14:07
工程备案资料有: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备案表三份(盖备案章后返还两份,留一份存档);
3、施工合同文本原件一份;
4、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复印件(加盖编制单位及全国注册造价师章的复印件)和电子版一套;
5、项目招标文件一份(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6、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