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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司法机关不作为甚至违法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4-08-27 14:45 标签: 司法机关 违法

在刑事诉讼法中,司法机关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要是法定的司法机关不作为甚至违法的,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樊永华律师

樊永华律师

贵州黔成启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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