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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可以随便拘留人吗

行政诉讼 2024-08-20 10:17 标签: 拘留 派出所

根据我国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公安派出所虽然拥有进行警告和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等权限,但却不得随意对违法行为者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任何对公民的行政拘留之执行,皆需得到县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同意,并且在执行时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亲笔签发拘留证后方可实行。
对于被依法裁定予以行政拘留惩罚的人员,应由法定的公安机关派员进行押送并将其交付拘留所加以执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孙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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