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要害部门和保密要害部位的区别如下:
1、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应确定为要害部位;
2、在日常业务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2024-04-26 11:37
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坚持最小化的原则。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2024-08-15 10:31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2024-09-19 14:47
保密协议中的保密期限规定不得超过二年。保密协议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对公司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无论是正在用人单位工作,还是离职后都需要遵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2-10-21 15:28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本条规定的主体是“辩护律师”,即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律师,以及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提供辩护法律援助的律师。本条规定的保密范围仅限于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包括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会见过程中了解到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也包括辩护律师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的与委托人有关的情况和信息。这些情况和信息必须与委托人有关,与委托人无关的其他人的情况和信息不在本条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内。根据本条规定,辩护律师对上述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这种保密权利,意味着在法律上免除了辩护律师对上述情况和信息的举报作证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辩护律师的这一权利不是绝对的,本条还规定了例外的情形。
2022-08-10 09:14
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