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本条规定的主体是“辩护律师”,即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律师,以及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提供辩护法律援助的律师。本条规定的保密范围仅限于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包括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会见过程中了解到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也包括辩护律师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的与委托人有关的情况和信息。这些情况和信息必须与委托人有关,与委托人无关的其他人的情况和信息不在本条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内。根据本条规定,辩护律师对上述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这种保密权利,意味着在法律上免除了辩护律师对上述情况和信息的举报作证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辩护律师的这一权利不是绝对的,本条还规定了例外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024-06-05 13:37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或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有权处理密级。
2022-08-11 13:47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有:
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中的规定;
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1条规定的“安全例外”,是为保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制订的规定和禁令。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适用的领土范围——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中规定。
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双方在贸易、航海、关税征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对方的,现时或将来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为最惠国条款。
2024-08-12 14:59
保密要害部门和保密要害部位的区别如下:
1、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应确定为要害部位;
2、在日常业务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2024-08-27 11:15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主要是:
1、证据调查:
接受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2、知识产权调查:
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协助法院调查、执行、追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帐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企业资信调查:
商业信誉调查、企业不良记录查找、合伙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信息、业务信用调查、防止商业欺诈实地调查。
2024-08-15 10:31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