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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缴纳规定

其他 2024-08-08 14:04 标签: 土地出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如果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那么需要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合同,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如果符合转让、出租、抵押等条件,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宋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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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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