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强拆的条件

征地拆迁 2024-08-08 10:24 标签: 房屋强拆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虽然在实践中确实会发生有些市、县政府不守法,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进入强制程序进行强拆。
2、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采取强制拆迁。
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是大致有两种情况:
可能是签订了协议不搬迁的或是作了协议的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范丽律师

范丽律师

京阜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