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
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卷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5-03-17 16:40
1、审查起诉有三种结果: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
2、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不予起诉的。
2024-04-19 14:26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1、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2、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3、不服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2024-05-17 14:01
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疑难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2023-02-23 14:31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和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必须查明下列内容: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经过审查如果发现有遗漏罪行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的情况,应当采取补救措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以防止放纵犯罪。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一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起诉必须是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
所以,你知道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是什么了吗!
2023-05-24 16:20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间一般是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天。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