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受伤可以直接去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拨打110报案。
建筑工地工人意外受伤,无论是想进行工伤鉴定还是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第一时间都要报警,公安机关对事故原因和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拍照。
相关的记录在后续认定里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022-08-09 17:25
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按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伤者与该单位之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2、如果伤者受雇于包工头,而包工头是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揽的工程,那么在发生伤害事故时,伤者虽然与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依据法律规定,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仍应承担伤者的工伤赔偿责任。
3、如果是由个人承包的工地,或者是公司临时雇佣的劳动者,在该公司从事相关临时性工作,那么在工地受伤的话,双方应属于劳务关系,伤者应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依据人身损害的相关标准索赔。
2023-03-14 11:43
建筑公司没有赔偿责任的,除非是有过失;包工头属于雇佣人,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的劳动关系是产生的,所以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2022-08-09 16:20
在建筑工地干活受伤认定为工伤,其赔偿标准为: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由当地政府规定;交通费和食宿费,由当地政府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具体补偿金额根据伤残程度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生活水平而定。
2025-02-27 17:07
如果是工人在上班时受伤的属于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请求工伤赔偿。
如果骨折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不是工人在工地受伤的,如果建筑工地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工地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管理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5-02-08 14:21
建筑工地纠纷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2、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劝导,达成和解协议。
3、仲裁。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
4、诉讼。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