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规定是:
1、司法行政机关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行业主管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3、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2023-05-04 14:13
刑事案件的鉴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024-12-29 15:10
关于司法鉴定的新规定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实行回避;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等。
2024-12-16 09:20
法律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包括: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等。
2024-06-15 15:01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二、受理。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五、重新鉴定。
六、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七、出庭。
2024-10-23 09:52
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有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试验;要求委托人补充送鉴材料;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辞去委托;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