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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会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 2024-07-17 09:43 标签: 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定会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因此,对于行政处罚来说,只有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行政机关也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如果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了义务,也不必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孙建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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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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