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可以强制执行。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2、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
3、但是在拆迁前,执行机关会先进行催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2024-11-26 09:32
可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
2024-05-08 11:32
不可以。
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
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
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
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全面自查自纠正实施征地拆迁。
2022-09-03 14:38
被执行人患病确实无法实行的法院可以终止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024-06-29 14:32
1、应缴交下列材料:
(1)强制拆迁申请书;
(2)行政裁决书;
(3)行政裁决书送达回证复印件;
(4)证据保全(拍照、测绘、交易所评估市场全交吉价评估书并公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拆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市政府发出责令限期拆迁决定。
3、由市政府责成城监、公安等部门强制拆迁,或由市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06-30 10:31
可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