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减刑的情形:
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023-02-26 15:25
限制减刑是《刑法》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并不是不能减刑,而且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
所以,你知道什么情况下会适用限制减刑了吗!
2022-08-15 09:31
对于可以减刑的罪犯来说,减刑应当满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而对于应当减刑的罪犯来说,在服刑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2022-08-17 17:14
以下刑罚不适用于减刑:
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2、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2022-08-17 10:05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比如轮奸妇女;以及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022-08-08 15:12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不符合以下情形的都是不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况: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