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申领条件有:
1、家庭无宅基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3、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4、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宅基地的;
3、因户口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4、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其多余的宅基地;
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宅基地:
1、年龄未满二十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户口已迁出本村,不在当地居住的;
4、农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他用,又申请宅基地的;
5、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未利用又申请占用农用地的;
6、不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家庭无宅基地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三)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四)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第(三)项的情形在宅基地分配中优先予以保障。 夫妻双方属于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结合实际生活居住情况,按照村规民约或当地风俗习惯,在其中一方所在集体申请宅基地。
2025-03-14 16:52
对于农村地区无宅基地的情形,村民是有权利向属地基层社区组织提交宅基地书面申请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当村民出于房屋构筑所需而提出宅基地申请时,该请求需得到乡级人民政府的审查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的审批通过。
2025-09-12 15:19
1、农村的宅基地被征用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补偿,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
2、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来决定,而且如果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一样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分开的。
2026-07-01 09:12
宅基地的申领条件有:
1、家庭无宅基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3、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4、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宅基地的;
3、因户口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4、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其多余的宅基地。
2025-12-02 21:09
农村宅基地不能过户给子女,宅基地通常情形下属于集体或者国家所有。
能够转让或者租赁给个人的,只有宅基地上的建筑物。
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事人转卖或者租赁了宅基地上的房子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2026-06-25 09:16
2021年9月1日农村宅基地新规如下:
1、保障农民合理的宅基地需求。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民宅基地需求。
2、规范宅基地管理。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有:
1.申请宅基地的人必须是农村户口居民,而且常年居住在农村,并且名下没有宅基地。
2.申请宅基地年龄要求,年龄要满20周岁以上,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父母已经分户的,才可以申请宅基地。
3.如果因国家需要对你家土地进行征收了的,导致失去宅基地的,可以在当地申请一块宅基地,但是要注意的是你没有申请以房换房的形式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