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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其他 2024-06-25 11:23 标签: 保证期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事由并不适用于保证期间。

2、按照民法理论,权利人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怠于行使权利的,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丧失,其丧失的是胜诉权,即权利人的诉讼利益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3、而连保证期间是不变期间,权利人超过除斥期间怠于行使权力将使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缪友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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