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公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开除公职指的是国有单位对职工因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2-10-14 16:47
1、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两者均属于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2、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由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因违纪而被开除或除名,尽管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不属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因而不用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2022-08-11 11:21
主动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区别:
首先,自动离职区别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其次,自动离职区别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自动辞职后,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不确定状态,用人单位难以以辞职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以自动离职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最后,自动离职也区别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首要条件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意,而劳动者自动离职与用人单位自动离职处理均不属于双方合意解除。
2025-04-18 14:39
解除合同和开除的区别:
一、两者的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
二、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而开除的适用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
2025-04-09 18:24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包括开除,但不等同于开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开除。但是还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些情形不属于开除。
2022-09-26 13:40
二者的区别在于:
(1)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是有效的。
(2)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
(3)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也可以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而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