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已完工程包括两种情形:
情形一,工程合同提前解除或者终止时,对于双方已确认的进度款发包人未足额支付的;
情形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于双方已确认的工程价款(大部分情况下工程尚未结算,通常主要为进度款)发包人未足额支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承揽人权利】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5-03-11 13:55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利息以及违约给以包方造成的损失等。
2025-04-16 16:19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二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跨150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000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三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跨50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120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2024-09-24 10:09
2022-08-10 15:57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 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 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025-04-30 08:58
建筑工程交付后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两种:
1、质量缺陷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保修不及时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