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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恐吓威胁罪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4-06-15 11:01 标签: 恐吓威胁 立案

实际上,恐吓威胁罪不能算是一个罪名,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刑法中却没有对威胁恐吓进行一个罪名的表述和对相关量刑的说明,但实际上已经有了刑事处罚威胁恐吓的条款,规定在寻衅滋事罪中,相关的立案标准也可参照寻衅滋事罪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姬玉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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