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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迁居,司法所在审查过程中要做什么工作

其他 2024-06-12 15:32 标签: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需要迁居,首先要向司法所报告。司法所通过审查书面申请,查清其迁居的理由、迁居的时间、迁出地和迁入地等内容;
并令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然后将书面申请和审批表上报县级社区矫正机关,并签署司法所意见;
经县级社区矫正机关批准后,通知矫正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居手续,到迁入地司法所报到登记,办理迁入手续。
原居住地司法所应在3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书面介绍矫正对象情况,并将矫正对象档案及相关材料送达迁入地司法所。
迁入地司法所应当在矫正对象报到和接到档案材料后5日内,将迁入矫正对象纳入监管范围。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贺春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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