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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强制猥亵与侮辱妇女罪有什么区别

刑事辩护 2024-06-11 11:26 标签: 强制猥亵 强奸罪

强奸罪、强制猥亵与侮辱妇女罪,有以下不同之处:
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强制猥亵与侮辱妇女罪无奸淫的目的;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张永生律师

张永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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