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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路上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劳动工伤 2024-06-05 14:56 标签: 工伤 交通事故

员工下班路上受交通事故,分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公司。下班路上应当为以下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下班途中;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王贤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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