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一般不需要挂网公告。进行竞争性谈判需要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即可。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八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 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 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 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 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2024-09-09 13:42
竞争性谈判一般20个工作日开标。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公示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公示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从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2022-09-28 14:32
按照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开标时间最低不得少于20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第二十九条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022-08-11 15:34
公示期最少3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022-08-12 11:29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05-22 14:12
竞争性磋商二次流标后采购人需要重新评估采购方案,确保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的合理性和适应性,可以重新公告磋商采购,进行第二轮磋商,第二轮磋商仍无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可以考虑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如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