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不属于招标方式,是一种采购方式。招标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事先公告的规定和要求,邀请潜在投标人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通过与潜在供应商进行多轮谈判,以达成最终的采购协议。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人可以就采购需求进行更改,供应商可以针对需求提出建议和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024-05-30 14:52
竞争性谈判一般不需要挂网公告。进行竞争性谈判需要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即可。
2024-09-09 13:42
竞争性谈判一般20个工作日开标。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公示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公示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从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2025-06-18 16:24
竞争性谈判的时间规定是:竞争性谈判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不得超过30天,其是采购人与投标人在已公告采购项目基础上进行的互动式谈判。谈判的期限是指从谈判的准备阶段到谈判的终局阶段之间的时长,通常从谈判者着手准备谈判时起到报价的有效期结束时止。
2022-09-28 14:32
按照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开标时间最低不得少于20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第二十九条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022-08-11 15:34
公示期最少3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