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贪污罪的手段有:
1、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
2、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
3、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己有。
4、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
5、其他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24-12-18 10:30
贪污,是指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024-08-14 09:53
可从以下要件界定贪污罪:
犯罪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2025-03-21 11:30
贪污罪的行为方式有: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025-02-24 09:18
下列人员可以构成贪污罪:
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2022-08-10 15:17
破案手段如下:(一)技术侦查手段
技术侦查手段是指在侦办各类犯罪案件中,为获取有关犯罪案件的各种情报、信息、资料等,由专业人员通过专门程序所依法秘密采用的专有技术、方法、手段和措施。
(二)刑事技侦手段
运用技侦手段发现和揭露犯罪,是世界各国侦查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普遍做法。
(三)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 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