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刑事判决书送达给谁?

刑事辩护 2024-05-20 13:57 标签: 刑事判决 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宋辉律师

宋辉律师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