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劳动工伤 2024-05-15 16:11 标签: 拖欠工资 赔偿

如用人单位存在非法扣除或不明原因拖欠员工薪资的行为,除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数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报酬之外,还须另行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额度25%的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存在如下情况之一时,劳动管理监督部门有权强制要求其在特定期间内支付劳动者薪酬、增加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报酬的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必须补足这一缺口。
(1)未能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
(2)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未按规定为员工安排加班但不予支付加班费用;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向员工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将面临劳动管理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不仅需要立即全额予以支付,且逾期付款的,劳动管理监管部门将根据应支付金额的50%至100%区间内的标准命令用人单位额外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足额地向其所属员工支付薪酬。
若出现企业有意或无意拖欠或不足额发放薪资的情况,人民法院有权利依法发布支付令督促用人单位即时履行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张嘉琪律师

张嘉琪律师

北京东环(通州区)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金融证券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