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及条文

刑事辩护 2024-04-29 14:55 标签: 立案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其内容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管建涛律师

管建涛律师

河北昌俊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