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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之后甲方可以毁约么

建筑工程 2024-04-18 13:48 标签: 毁约

对于不能中标的情况,我们假如甲方未经授权便无理取消了招标项目,那么他们将有责任为违背合同约定付出代价。
为了妥善处理此事,首先,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优先开展与赔偿事宜相关的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效,乙方也有权利依照规定,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程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另外,倘若甲方在公布招标信息,发出投标邀请或者制作招标文件后决定停止招标行动,他们应该按照规定迅速归还已经接受的相关费用,包括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真诚地对潜在投标人和已参与投标者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李珊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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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料(洛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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