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查,但是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失踪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后,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公安机关接到相关报案后,就会将失踪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系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2022-08-12 13:53
110接警服务台接到有关查找失踪人员报警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派出所及时处警。 对于失踪时间较短、失踪地点较为明确且失踪人员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应当立即指令派出所或交巡警处警民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刑侦部门派员到场。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2022-09-20 14:48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2022-09-20 11:07
110接警服务台接到有关查找失踪人员报警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派出所及时处警。 对于失踪时间较短、失踪地点较为明确且失踪人员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应当立即指令派出所或交巡警处警民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刑侦部门派员到场。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2022-08-11 11:45
领结婚证后,公安局不一定查到婚姻状态。 结婚证是到民政局办理,目前,公安机关查的是户籍信息,我国的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信息还未能实现网络共享,因此,办结婚证了,别人去公安局没办法查到。但是,如果公民结婚以后,那结婚证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更正户口簿登记事项,补加已婚事项,那么,到公安局就可以查到婚姻状况。
2022-08-23 09:34
夫妻一方失联,你可以在对方下落不明满2年之后,到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然后凭对方失踪的证明,在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