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小区绿化的规定如下: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二、小区绿化分广义绿化和狭义绿化,广义的泛指增加了植物,改善居住小区环境的园林工程都可以算是小区绿化,狭义的是指在广义泛指基础上增加认为评判标准,例如那种植物的存在会对环境与什么影响,该行为的性价比如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022-08-12 11:06
2021年民法典地下车位规定:
1、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说,允许开发商和业主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车库的权属。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有约定遵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下文标准判断;
2、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2022-09-19 11:19
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业主专有权行使的合理延伸。
合理使用的标准有两点: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专有部分,增加专有部分的舒适度,增加专有部分的安全,同时又不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对与其紧密相联的外墙面进行合理利用,也要符合市政管理的规定,同时要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侵害相邻业主的权益。当然,对于小区内独栋别墅,外墙面属于独栋别墅的所有权人。
2022-11-24 10:59
我国民法典关于小区停车费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小区内用于汽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民法典》本条的施行,使得困扰了人们很久的停车费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保障了业主们的权益。
2022-08-19 16:43
民法典对无效婚姻是规定婚姻当事人如果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022-08-10 15:47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离婚后,一般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如何给付,应当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
离婚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父或母给付的实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