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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被申请人可以追加共同被申请人吗

劳动工伤 2024-04-09 11:08 标签: 被申请人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中被申请人可以追加共同被申请人。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王金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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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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