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这包括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以及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进行监察。这些监察事项主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进行。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这主要监察这些机构是否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同样,这也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进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需要履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等职责。这些职责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中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022-11-28 10:07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第三十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8-18 16:13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流程如下: 一、登记立案: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由劳动监察机构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处理。 四、送达: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单位。
2022-08-19 15:16
劳动保障监察主要工作任务有: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监督等。
2022-10-30 14:35
监察委管辖案件范围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规定: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2-09-22 14:21
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 1、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4、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