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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 2024-04-08 11:29 标签: 优先受偿权

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条件主要是: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2、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
3、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
实践中,发包人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很多,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却是非常困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居发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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