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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诈骗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4-04-07 16:32 标签: 诈骗 银行卡 立案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被骗钱之后报警立案,被骗的钱能否拿回来,要看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情况,如果所有犯罪所得被追回,那么就可以拿回被骗的钱款,如果公安机关只追回了一部分,那么就只能拿回一部分被骗的钱款。如果赃款被全部挥霍,公安机关无法追回的,则不能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陈光千律师

陈光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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