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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骗保立案标准

金融证券 2024-04-07 13:49 标签: 骗保 立案 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实施了保险诈骗的行为。这包括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行为。
2.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的目的在于骗取保险金,即行为人希望通过这些行为非法占有保险金。
3.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即社会公共生活的安宁和有序。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藐视社会公共秩序,故意制造混乱,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
4.行为人的行为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在定性社保骗保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方面,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且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才能定性为社保骗保,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注意,社保骗保的定性不仅要依据法律规定,还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梁倩律师

梁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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